@德州市民 11月1日起,请严格遵守这项规定

2021/11/1 10:04:52   来源:大众网    

  日前,《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违规电动三轮四轮车管理的通告》下发,自11月1日起,将对德州市中心城区违规三轮、四轮车实行限行管理。限行区域为东至减河西大道(含)、西至运河大道(含)、南至东风路(含)、北至天衢路(含),限行时间为每天早6时至晚8时。

  此外,针对违规三轮、四轮车违反通行规定(含限行规定)的行为将不再只是登记告知教育,而是落实查扣、处罚等综合管理。对妨碍执行公务和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人员,坚决依法从严处置。

  违规电动三轮、四轮处罚依据如下:

  未悬挂号牌(罚款200元,记12分,扣车):违法条款《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处罚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罚款1000元,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小型、微型载客汽车、轻型载货汽车、轮式自行专用机械车、专项作业车):违法条款《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处罚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罚款500元,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违法条款《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处罚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罚款200元,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违法条款《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处罚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货车违规载人(罚款50元。正三轮载货摩托车、小型拖拉机、轻型、微型载货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等小型车辆):违法条款《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0条,《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5条第2项;处罚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

  货车违规载客(罚款500,记6分,扣车。营运性质,正三轮载货摩托车、小型拖拉机、轻型、微型载货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等小型车辆):违法条款《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0条,《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5条第2项;处罚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2条。

  不各行其道、逆向行驶、闯信号灯、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届时,公安部门将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联合相关部门,加强违规三轮、四轮车整治工作,严厉打击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有效改善道路交通环境。

  全面整治即将开始,请德州市民自觉做到不新购、不驾驶、不乘坐违规电动三轮、四轮车,遵守交通法规以及相关规定,为创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共同努力。 

编辑:李真    责任编辑:胡立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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