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出台车改保留车辆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实行编制管理

2016/12/23 14:29:43   来源:德州广播电视台    

  今后德州市市级党政机关车改后保留的公车将按照“集中管理,派驻使用”的原则,统筹安排使用保留车辆,并且严格控制保留车辆,全部实行编制管理。22日,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德州市市级党政机关车改后保留车辆使用管理办法(暂行)》日前出台,对公车的使用、管理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办法》要求,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市级党政机关实物保障工作用车、机要通信和应急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调研和接待用车的管理工作,建立公务用车、行政执法和17部门外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管理平台,按照“集中管理,派驻使用”的原则,统筹安排使用保留车辆;市级党政机关保留车辆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财政局根据相关规定实行编制管理。从严控制保留车辆,全部实行编制管理,不得超编制、超标准配备等。

  据悉,此《办法》适用于政协机关,市纪委机关,市法院、市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各群众团体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市属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市级党政机关)经批准保留的实物保障工作用车、机要通信和应急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执法执勤用车(含一般执法执勤用车、执法执勤特种专业技术用车、行政执法用车)、调研和接待用车及其他车辆。

  同时,市级党政机关应当加强车辆使用管理,建立健全保留车辆使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并接受社会监督。而对于市级党政机关保留车辆使用范围,包括实物保障工作用车、机要通信和应急用车、调研接待及其他车辆等,在《办法》中也有了明确规定。

  对于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的车辆;对保留车辆遮挡标识或不按规定喷涂标识等违法规定行为,有关部门将依纪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编辑:王翼莉    责任编辑:胡立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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