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法院召开减刑假释工作新闻发布会 解读新规,公开典型案例

2016/11/30 17:27:13   来源:中国山东网     作者:刘月

  中国山东网德州11月30日讯 (记者 刘月 通讯员 张群 文奇) 11月30日上午10点,德州市法院召开减刑假释工作新闻发布会。会上发布了德州法院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的具体措施、近年来德州法院减刑假释案件审理工作情况以及四个减刑假释典型案例。

  记者在现场了解到,自2014年以来,德州法院共审理减刑假释案件2183件,其中减刑1877件,假释259件,“三类罪犯”(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案件47件。近年来,共对8名不符合减刑条件的服刑罪犯裁定不予减刑,对12名不履行财产刑的服刑罪犯变更了减刑期限。今年上半年,对德城区、陵城区、夏津县17名假释罪犯完成实地回访。与德州市人民检察院、德州监狱召开联系会议,集中研究解决减刑假释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不断完善案件办理流程,在监狱新址建设了高标准的信息化法庭,2016年以来,共到监狱开庭审理减刑假释案件11人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100余人次,人民陪审员参审率达到100%。

  会议要求,德州法院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掌握最高法院《规定》的精神和内容,不折不扣落实新规定新要求,尤其对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三类罪犯”以及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严重暴力犯罪等罪犯,在减刑的起始时间、间隔时间、减刑幅度、缴纳罚金、履行民事赔偿义务等方面,全面落实从严规定。坚持完善与德州检察院、德州监狱的联席会议制度,规范办案程序,统一办案标准、统一裁判尺度。继续大胆实践和创新,完善开庭审理模式,深化办案公开,严格实体审理,加强回访帮教,高标准完成减刑假释案件审理工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

  最后,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了四起减刑假释典型案例。

编辑:刘帅    责任编辑:温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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