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底停发车辆环检标志 不代表取消车辆排放检验

2016/11/22 11:30:52   来源:德州晚报     作者:潘晓泉

  21日,记者从省环保厅获悉,自11月30日起,将全面停止发放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据了解,取消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实行环保检测和安全检测两证合一,是国家机动车环境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根据要求,各市环保部门要加强与公安、质监部门沟通对接,组织辖区内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严格落实,于2016年11月30日前全面停止发放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自2016年12月1日起,各市环保局、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所持有的空白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全部作废,由各市环保局收回、销毁。

  取消环保标志后,并不意味着取消车辆排放检验,各环检机构仍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进行排放检验,将检验数据和检验报告上传环保部门,并出具由环保部门统一编码的排放检验报告。环检机构和安检机构实现数据互联,资源共享。安检机构将接收的含统一编码的排放检验合格报告核实后拍照,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系统上传公安交警车管部门。公安交警车管部门对无排放检验合格报告的机动车,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另外,根据全省要求,环检机构和安检机构应有效整合优化检验流程,共享检验信息,提供一站式便民服务。(记者 潘晓泉)

编辑:刘月    责任编辑:胡立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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