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城乡医保并轨整合 农村报销比例有望拓宽

2014/7/16 16:42:49   来源:山东农信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近日表示,目前山东省正在对城乡医保进行整合,城乡医保将有望执行统一的药品、诊疗项目、服务设施范围目录等标准,打破城乡户籍限制,消除城镇和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二元结构”,建立起统一的城乡医保制度体系,使农村居民得到更多的实惠。而在城乡医保整合后,山东省的大病保险制度将会发生不小的变化。

  此前,省人社厅曾表示,目前正在研究制定城乡统一的重大疾病保险政策,新制度没出台前,农村居民仍可按照原新农合大病保险报销政策。

  2014年1月1日起,山东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建立全省统一、城乡一体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按照新规,2014年山东要全面完成整合工作,2015年基本实现市级统筹。在省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人员,都可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这标志着外来就业、就学人员可以不受户籍限制,在流入地享受优质的医疗保险服务。

  省人大十二届三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要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城乡统一的大病保险制度。日前,省政府下发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截至目前,东营、淄博、威海在全省率先试点城乡医保并轨工作。

  城乡医保统筹,管理体制是关键。过去,新农合由卫生部门管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由人社部门管理,东营市把它们整合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统一由人社部门主管。两保并轨一年,整合后的城乡居民住院实际报销比例,同比提高了近10%。

  山东2014年要全面完成整合工作,2015年基本实现城乡医保的市级统筹。在威海,城乡统一居民医保,设立了每人每年80元和230元两个缴费档次。前者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后者为30万元,报销比例相差5个百分点,极大减轻了患者的经济负担,有效防止了“因病致贫”现象的发生。在淄博,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重度残疾人个人不需缴费,就可以直接享受新医保待遇。

  有关负责人介绍,城乡医保整合后,山东省的大病保险制度将会发生不小的变化。新农合的大病保险是从病种角度出发,一共有20种重大疾病属于报销范围,而整合以后,不再是单纯从“病种”角度,而是以居民实际花费“额度”为基础,医疗费用超过山东省规定额度,就可以享受大病保险,同时兼顾原新农合20个病种报销比例不降低。山东省此前试点经验表明,整合之后农村居民医保报销范围明显拓宽,纳入报销范围的药品由原来新农合的1000多种增加到2400多种。

  据了解,目前山东省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人数已达7800万人,基本实现了城乡居民的全覆盖;2014年居民参保缴费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320元。城乡居民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0%左右。

编辑:栾美群    责任编辑:胡立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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